屏東藝術創作者職業工會 【簡介】




99年12月16日勞委會完成「第505項職業新增︰凡從事視覺藝術、表演藝術、藝術類策評提供構想、計劃、意念之創作,並公開發表之勞工屬之。」

本會依勞委會新增職業工會分類成立於100年4月30日,以促進藝術創作者互助合作、聯絡情誼、保障會員權益、發展會員福利,結合文化創意產業、建構多元藝術、增進會員知識及技能為宗旨。

提供勞保(生育、傷病、失能、老年、死亡、職災等給付、老年年金、失能年金和遺屬年金等的工作保障)、健保(疾病、傷害或生育事故時,門診或住院診療服務)、政府補助勞保和健保40%保費、正式的工作者身分認同、工作權益和機會、職業訓練、進修補助及各項勞工福利等職業工會會員基本權益。

只要從事視覺藝術、表演藝術,藝術類策評等工作者均可加入。
視覺藝術|含平面繪畫、版畫、影像、雕塑、攝影、錄像、聲音、觀念、物體、行動、裝置、公共設置、設計工藝等
表演藝術|含音樂、舞蹈、戲劇、劇場、傳統戲曲、前衛跨界等
藝術類策評|策劃、策展、評論、評議、藝術行政、經紀人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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